租车须知
租车须知
1、租车人必须有一年以上的驾龄,租车人必须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或房产证,以及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行政部门及企业单位租车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证明及驾驶员的单位工作关系,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签订本合同.
3、 非本市户口人租车,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另需一位本市人担保,担保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房产证及户口本原件等有效证件共同签字办理。
4、 日程价内为24小时,行驶200公里,超时或超公里按宝鸡市汽车租赁格式合同加收租金。超时后按:10—25元/小时收取;小轿车超公里按:1—5元/公里收取;中型面包按2—10元/公里收取。
5、 向甲方缴纳相应的押金3000至10000元,租车完毕后,甲方须保留400至600元,租车人在租用车辆期间,有无违章记录,甲方在20日后查询后如数退还全部押金。
6、 租车人加入会员,由甲方通过各项审核后,加纳加盟费,发放会员卡,持会员卡租车,可享受优惠优先,享受24小时优质服务。
汽车租赁管理制度
一、 凡来公司租车的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家庭(房产证),外籍朋友要有本市户籍居民担保。
二、 租车押金:根据租车时间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和违章押金,违章押金的数额以租车的时间确定,但最低不低于200元,经上网查询无违章记录,20日后退还押金。
三、 日租价内限24小时,行驶200公里,超时或超公里按宝鸡市汽车租赁格式合同加收租金。
四、 不得将所租车辆转借他人或用作担保,抵押等经济活动,因转借行为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五、 不得用所租车辆从事非法活动,从事经营性运输,不得运输易燃易爆,易挥发等危险和污秽物品,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用车。
六、 承租期间交通肇事,治安事件,交通违法( 违章)等行为承担相应的处罚和费用。
七、 承租人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国家规定随车携带的有关证明,凡未携带所造成的行政处罚由承租人负责。
八、 爱护车辆,遵守交通法则,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不得酒后驾车。
九、 发生交通事故,要迅速报案并通知公司,以便协助处理